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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114年度嘉義市志願服務獎勵申請,請符合資格志工申請。

{{ $t('FEZ002') }} 市立蘭潭國中|

一、本(114)年度嘉義市志願服務獎勵申辦時程如下:
(一)志工符合本辦法第2條規定,得向所屬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下稱運用單位)提出申請,檢同相關證明文件,於5月9日前送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於6月9日前送本府教育處辦理,同時傳送名冊電子檔至:huiyu@mail.cy.edu.tw。
(二)本辦法獎勵等次分別為銅質、銀質及金質徽章(服務時數1,000小時、1,500小時及2,000小時以上),同等次徽章及得獎證書之頒授,每人以1次為限(例如同時符合金、銀質徽章,如選擇領取金質徽章,則不再發給銀質徽章),爰請各運用單位覈實審查,並避免志工重複申請。
(三)衛生福利部業於109年8月4日以衛部救字第1091362638D號函訂定「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請運用單位應依該規定及格式開立績效證明書,服務時數計算起訖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四)「嘉義市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嘉義市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及「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等表格,請逕至本府社會處官方網站「最新消息-活動」頁面下載,網址:https://social.chiay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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