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市立蘭潭國中教務處|
一、依據
(一)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二)嘉義市政府教育發展綱領。
(三)嘉義市國教輔導團「On-Air Studio 創新教學」實驗基地設置要點。
二、目的
(一)配合精進教師教學能力,鼓勵教師研發創新教學影片,激勵教材教法之創新研發。
(二)激勵教師錄製影片,融入引導自主學習之教學策略,以啟發孩子學習無國界之思維。
(三)協助教師發展專業知能,整合教師優良教學,提升教學品質。
(四)透過辦理甄選活動,將優良教學影片,分享給國中小學教育工作夥伴及學生。
(五)充實本市線上教學影片資源,因應各項教學現場變化。
三、辦理單位:嘉義市政府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教署
(二)主辦單位: 嘉義市政府
四、參加對象:本市國中小教師(含代理教師、實習教師)。
五、競賽組別:分成國中及國小兩組。
六、徵選日期:111年7月25日~111年7月27日
七、徵選內容
(一)教學影片:以教學活動為主,領域教學、跨領域教學以及校本課程教學均可,教育部頒布之議題【例如:性別平等教育、人權教育、環境教育、海洋教育、品德教育、家庭教育、生涯規劃教育…等】可融入各領域及跨領域教學影片中。
(二)影片
1.影音檔長度以20-25分鐘為限。
2.請以MP4、avi、mpeg或wmv格式存檔。
3.影片可後製,呈現方式不拘,但影片中勿呈現校名及教師名稱,如有學生出現,請確認取得家長同意。
八、徵選件數
(一)國小組:各校須先初審,再擇優送1-2件參加全市徵選。
(二)國中組:各校須先初審,再擇優送1-2件參加全市徵選。
*若作品為跨校合作,請以第一作者之服務學校送件。
九、資料繳交
(一)作品說明書(附件一):包含適用年級(可以跨年段)、教師姓名、教學領域、教學單元、教材來源、課程設計簡述及教學影片連結等。
(二)教學影片:除了將教學影片上傳至 Youtube 網站,教學影片檔名請依規定處理[校名-作者名(作者兩人時,以”、”隔開)-主題名,例如OO國小-楊OO、林XX-西瓜爺爺],並將影片網址寄至承辦人信箱(a1996@ems.chiayi.gov.tw)。
(三)授權暨承諾書(附件二):填妥列印簽章成書面資料;作品為多人共同創作(以二人為限)時,其「授權暨承諾書」上,每位作者皆須簽章。
*附註:簽名處請作者親自簽章,勿用電腦繕打。
(三)「作者資料表」(附件三):請填妥後,一併置入送件信封中。
(四)送件清冊: 各校清冊(附件四)核章紙本交換信箱至12年國教專案辦公室徐詩婷收,word檔請e-mail至承辦人信箱中(a1996@ems.chiayi.gov.tw),並確認收到回覆信函,以利同步掌握各校送件數及資料建置。
*紙本及電子檔送出前請確認各欄位皆填寫正確。
十、送件期限:作品暨相關文件,請於111年7月25日至7月27日(週三)當天下午四時前送至本市十二年國教課程與教學專案辦公室(崇文國小據德樓5樓),逾期視同放棄參加比賽。
*附註:凡「格式不符或送件份數不符」者,將以電話通知退回修正或補件(含相關資料未
依規定書寫及送件資料不足者),請修正完成或補齊後再送件,但務必於時限內提出,若
逾期未送件,視同放棄參加比賽。
十一、評選方式
(一)評審委員:由教育處遴聘之。
(二)評選標準
1.符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的理念與目標。
2.課堂教學評選標準指標說明如下:教學活動與流程:能呈現教學重點(符合自發、互動、共好理念),具備明確的教學與活動引導設計(50%);技術表現:能表現穩定的技術能力,整合畫面、聲音、剪接(20%);教學流暢性:教師口語及教學活動流暢(30%)。
十二、徵選類別獎項:國中、小各組擇優錄取,國小特優典範五件、國中特優典範三件及佳作數件給予獎勵。
*附註:作品未達評審標準(80分以上),得以從缺辦理。
十三、獎勵方式
(一)國中小各組擇優獎勵︰
特優︰八件(國小五件,國中三件),稿費:2000元,獎狀乙張。
佳作:擇優數件,獎狀乙張。
十四、優選作品成果發表:各項作品均放在本市遠距教學與自主學習網上,並且在youtube頻道播放。
十五、獲勝名單將公布於本府教育處十二年國教專案辦公室網站。
十六、注意事項(著作財產權)
(一)參賽作品之作品說明中及教學影片上均不得出現作者任教之校名及作者姓名(檔名不在此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二)已參加其他公開競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再次參賽(已參加本市教案比賽獲獎的主題亦可錄製成影片參加),影片錄製可以運用教科書文本及學校自行研發之校本課程資料,每件參賽作品不得另行參加其他競賽,且必須遵守著作權相關之規定,若有違反情事,經評審會議確認屬實者立即取消參賽資格。若該作品已得獎,將追回各類獎勵文件。
(三)日前因應疫情所提交之影片以及輔導團製播影片因為均已公布,因此不得用來參賽,惟教案比賽的作品可以錄製成影片參賽。
(四)成績公布一週內得提出異議,逾期不予受理。
(五)入選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仍屬原作者所有,而本活動之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擁有非專屬無償使用權,得以任何形式與方式重製、做教育推廣公布與發行之權利,並放置於嘉義市自主學習與遠距教學網站和Youtube頻道。
(六)凡一經審查通過之佳作以上作品,於此次活動以外之媒體刊載、或宣傳使用時,均需註明該作品曾經參加本次活動甄選及所獲得之獎項。
(七)所有參賽者請依本計畫之規範辦理報名、送件作業,所有參賽稿件請自行備份,恕不退件。
十七、經費:由本府相關活動經費課發項下支應。
十八、獎勵:依據本市教育專業人員獎勵準則,給予承辦事項活動人員敘獎鼓勵。
十九、本計畫陳報市府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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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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